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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、快捷、美味:吉食達便當訂購服務的獨特魅力

在當今的繁忙社會中,人們尋找快捷、方便而又健康的營養來源已成為一種趨勢。在這種環境下,吉食達便當訂購服務為大眾提供了絕佳的解決方案。無論你在家中,或是在辦公室,只需透過幾次點擊,吉食達就能將美味的便當送到你的手中。由於其方便性和高品質的服務,吉食達在各個年齡層的消費者中都受到熱烈的歡迎,並迅速在便當外送服務業中占據了一席之地。

中央廚房的品質監管:以安全為優先

吉食達擁有自家的中央廚房,全程監控食物的準備和製作過程。每道菜餚從選擇食材開始,到烹飪,再到包裝,吉食達都確保每個環節都達到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。他們經驗豐富的廚師團隊與嚴格的衛生管理制度,共同確保每道外送的便當都是在最安全的環境中製作出來的。因此,吉食達的客戶無需擔心食品的安全問題,只需要享受美食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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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、快捷、美味:吉食達便當訂購服務的獨特魅力

在當今的繁忙社會中,人們尋找快捷、方便而又健康的營養來源已成為一種趨勢。在這種環境下,吉食達便當訂購服務為大眾提供了絕佳的解決方案。無論你在家中,或是在辦公室,只需透過幾次點擊,吉食達就能將美味的便當送到你的手中。由於其方便性和高品質的服務,吉食達在各個年齡層的消費者中都受到熱烈的歡迎,並迅速在便當外送服務業中占據了一席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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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無力償還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債務而出售房地,房地合一稅可適用20%稅率,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,將個人因繼承取得房屋、土地時,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、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,因無足夠資力償還其本金及利息,致出售該房屋、土地者,列為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、土地情形,得適用20%稅率。  該局說明,依現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課稅規定,個人交易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屋、土地應適用稅率45%,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,稅率為35%,超過5年未逾10年才能適用20%稅率。但實務上常發生個人因繼承取得房屋、土地時,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、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,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,致出售該房屋土地者,可以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,按較低的20%稅率計算繳納。  該局指出,甲君年僅7歲,110年7月17日繼承取得其父於109年1月5日購買,死亡時遺留之房屋、土地,同時承擔以系爭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,因尚未成年又不具資力,顯無力負擔系爭房地向銀行擔保貸款之未償債務,為免房地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,遂在親友協助下向銀行申請暫緩聲請查封拍賣抵押物,並於110年9月5日出售系爭房地以清償債務,甲君出售繼承之房地者,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,得將甲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,按系爭房地持有期間未逾2年,適用稅率45%,惟因前揭財政部將此原因公告屬非自願性因素交易,得適用稅率20%課稅。  該局呼籲,個人出售房地如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課徵範圍,不論所得或虧損,亦不論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,均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,以免受罰。(資料來源:臺北國稅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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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,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,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,依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,不可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。  該局說明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,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9條第1項規定,除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據實載明字軌號碼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及總計外,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;同辦法第24條規定,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者,應收回作廢另行開立。倘經查獲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誤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營業稅法)第48條規定,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,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%罰鍰,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(下同)1,500元,不得超過15,000元;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,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,按次處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2%罰鍰,其金額不得少於3,000元,不得超過30,000元,至改正或補辦為止。  該局舉例說明,營業人甲銷售貨物(含稅)105,000元與小規模營業人乙,惟開立未載明買受人乙名稱及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。經該局查獲,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,按發票所載銷售額(105,000元÷1.05=100,000元),處1%罰鍰(100,000元×1%=1,000元),因金額不得少於1,500元,應處罰鍰1,500元;且經通知屆期仍未改正,依規定再處2%罰鍰(100,000元×2%=2,000元),因第2次處罰金額不得少於3,000元,爰處罰鍰3,000元。  該局呼籲,請營業人檢視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,是否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,倘有誤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者,應將二聯式統一發票收回作廢,並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,以免受罰。 (資料來源:臺北國稅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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